日本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核心法律框架
在日本投放互联网广告,必须先理解三大法律支柱:景品表示法、特定商取引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。景品表示法负责防止夸大与虚假表示;特定商取引法规范网络邮购的冷静期与信息披露;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对Cookie、设备指纹、跨站追踪提出同意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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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品表示法:夸大广告的红线在哪里?
什么是“优良误认”与“有利误认”?
优良误认指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品质明显优于实际;有利误认则让消费者误以为价格或交易条件明显优于实际。两者一旦被消费者厅认定,企业将面临行政处分、公开名称、销售额3%课征金。
如何自查广告表述?
- 列出所有“最高级”词汇,如“业界第一”“最速配送”,并准备第三方客观数据佐证。
- 对比竞争对手公开价格,确保“最低价”等措辞在广告上线当日仍成立。
- 在素材角落用不小于正文50%字号标注“截至某年某月某日调查”。
特定商取引法:冷静期与信息披露清单
邮购广告(含电商、APP内购买)必须在用户下单前一次性呈现以下信息:
- 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电话
- 商品总价(含税、运费、手续费)
- 支付时间与方式
- 交付时间
- 关于8日内无条件解约的冷静期说明
自问:如果广告落地页只有“立即购买”按钮,上述信息隐藏在二级页面,是否违法?
自答:是,消费者厅已多次对隐藏冷静期提示的电商处以指导与整改命令。
个人信息保护法:Cookie同意与再营销边界
何时需要取得“三要件”同意?
当使用Cookie或广告ID识别特定个人、生成可识别数据库、向第三方提供时,必须取得用户明示同意。2024年4月修订法将“第三方提供”范围扩大到数据合作平台。
合规落地步骤
- 在网站首页弹出分层同意界面,第一层用通俗语言说明用途,第二层提供技术细节开关。
- 记录同意日志(时间戳、IP、用户ID),保存三年。
- 若使用Google Analytics 4,关闭“Google signals”功能或另行征求同意。
社交媒体与网红营销的隐藏陷阱
“ステマ”认定的三条标准
消费者厅对“伪装口碑”的判定标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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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经营者提供金钱或等价报酬
- 未显著标注“广告”或“PR”
- 内容具有诱导购买意图
自问:仅提供免费试用品,没有现金,需要标注吗?
自答:需要。免费商品属于“等价报酬”,必须在贴文首行用“#PR”或“#提供”标签。
处罚案例速读:从实际罚款看监管力度
- 2023年12月:某化妆品电商因“48小时持续保湿”无实验数据,被处销售额2.8%课征金,约1.2亿日元。
- 2024年3月:短视频平台头部KOL未标注广告推广美容仪,消费者厅责令删除视频并公开企业名称。
- 2024年5月:游戏公司未在扭蛋概率页面明示“天井机制”,被经济产业省警告。
如何建立内部合规流程
三步走模型
- 广告上线前:法务、市场、技术三方会签,使用《日本广告合规检查表》逐项勾选。
- 投放中:每周爬虫监测敏感词,发现“最高级”表述立即冻结素材。
- 下线后:保存广告截图、同意日志、数据流转记录,至少三年。
面向中国企业的特别提示
若服务器位于海外,仍需遵守日本法。消费者厅曾多次对阿里云新加坡节点托管的电商发出跨境调查函。建议:
- 在日文官网页脚添加日本国内代理人联系方式。
- 使用日本本地支付网关,以便冷静期退款。
- 广告素材日文语法务必请母语者校对,避免因翻译错误被认定为误导。
未来趋势:AI生成内容与深度伪造监管
2024年10月起,总务省拟要求AI生成广告在画面或音频开头连续三秒标注“合成”。若使用名人深度伪造形象,还需取得本人书面同意。企业应提前在素材库中建立“AI标签”字段,确保系统可自动调用合规标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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